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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分中心主要职责 原政府集中采购系列的教育、卫生医药、建设材料等集中采购业务并入县招投标中心的政府和产权交易中心。
1、贯彻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交易市场操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2、受采购人的委托,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
3、收集、发布政府采购的相关信息,为政府采购各方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4、负责政府采购专家库的日常管理;
5、依法受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质疑并作出答复、协调和督促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
6、组织实施政府委托的其他采购项目。
7、贯彻执行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交易市场操作规则和管理制度。
8、依法受理国有(集体)产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国有企业“债转股”股权、高新技术知识产权、行政事业单位和资产(产权)及其他委托交易的各类合法产权的集中交易业务。
9、依法组织实施产权交易,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依法审查产权交易主体资格、交易条件以及产权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对符合交易条件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维护产权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10、为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提供服务。引导和推动国有存量资产合理流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1、收集、发布产权交易相关信息,为交易双方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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