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权交易办事须知 |
产权交易办事须知
1、受理窗口
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窗口
2、办事程序
委托受理——信息公告——组织实施——成交签约——产权交接——价款结算——成交确认——变更登记
3、提供资料
①出让申请书及有关被出让产(股)权的情况介绍
②出、受让方的资格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等)
③有关产(股)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房产证、土地证等)
④产权所有者同意产(股)权出让的批文或其他有效文件(原件)
⑤由出让方填报安吉县产(股)权转让审核表
⑥产(股)权转让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及已经审计的财务年报表
⑦《资产评估报告》及核准文件
⑧出让方与交权交易分中心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⑨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4、收费标准
按上级规定收取
5、承诺时限
申报资料齐全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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